2015-12-28
11日晚,陕西安康交管部门辅警爆料称,该交警队每人每月要罚够5500,没完成就要扣300元绩效和480元的加班费,拿到手只有900元。(8月14日《华商报》)
陕西安康交警“以罚养薪管理”一曝光,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网友热议。实际上,“以罚养薪”、“以罚养警”、“ 以罚代处”等现象,皆属违反上级规定的“乱弹琴”。
尽管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江南中队相关负责人直叫屈,称根本就不存在下??钊挝竦乃捣?,只是大家对量化考核理解有误,其实也等同变相承认了“交警队每人每月要罚够5500”这回事,二者只是换汤不换药而已。“量化考核”换了个马甲,本质却依然是“以罚养薪”。而按公安部规定,严禁各级公安机关对民警考评设罚款指标——公安部2011年下发的《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将“罚没款数额”、“行政拘留数”、“发案数”、“劳动教养数”、“破案率”等作为执法考评的指标。而早在2007年1月1日,我国实施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而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并对经济困难地区的公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这一规定,实际已是把“以罚养警”、“ 以罚代处”等现象视为违法的重要标志。
很显然,陕西安康交警“以罚养薪管理”属于带着镣铐跳舞的违规之举。现实生活中,一些执法部门“以罚养薪”的违规操作,很容易丧失正义和公平。如湖北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自1989年成立至今,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多靠自筹,其中以罚没收入为主。2014年以来,该单位罚没收入锐减,在岗不在编人员已连续5个月未发放工资,就是典型的“以罚养薪管理”下的“饮鸩止渴”之举;再如2013年4月16日《潇湘晨报》就曾报道过不少地区的基层环保部门吃排污费,把排污费当成“人头费”,直接形成了把污染企业当成了“衣食父母”的乱象,践踏了法律尊严……纵观种种“以罚养薪管理”现象,我们不难发现,当??钪苯佑胫捶ú棵爬婀夜常薄按词铡背闪酥捶ú棵诺闹饕勘?,势必会出现执法“拳打棉花”或“本该轻罚却要重?!钡惹榭龇⑸?,民众权益受到侵害,部门权威被稀释,损伤正义和公平。像之前媒体曝光的“钓鱼执法”、“设陷阱执法”等执法乱罚现象,就是典型案例,其不良效应直接导致市场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被严重干扰。
总而言之,执法部门“以罚养薪管理”是“乱弹琴”,是市场经济下将??詈褪杖牍夜车摹肮痔ァ保Ω帽髌妥吩?。但愿交警“以罚养薪管理”只是个例,也期待着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叫停此类违规操作。(特邀评论员 姜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