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4
日前,烟台市委办、政府办印发《2013年烟台市爱心捐助工作实施意见》,对爱心捐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捐款,动员有固定收入的干部职工捐款,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爱心捐助活动,为早日把烟台建设成为蓝色、文明、幸福之都贡献力量。今年爱心捐助工作集中捐赠时间从7月中旬开始,到8月底结束。
我市自2002年以来,已累计募集善款12亿多元,所捐款项用于救助烟台困难学生和困难群众。此次《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慈善机构)要对所有捐款单位和个人登记存档,接收的捐助资金要实行专户储存,专人专账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资金账务,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坐支、截留、私分和挪用。资金使用情况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通过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参与爱心捐助工作,为基层干部职工做出表率。
今年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烟单位的捐款,由烟台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接收;各县市区和驻地中央、省、市属单位的捐款,由当地民政部门(慈善机构)负责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