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8
胶东在线消息 为大力弘扬刁娜的崇高精神和优秀品质,推进全市思想道德建设,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五部门近日决定,授予刁娜烟台市道德模范。
刁娜,1987年出生,龙口市诸由观镇人,现就职于南山集团所属的南山旅游公司,从事葡萄酒销售和服务工作。10月23号晚,刁娜和爱人开车经过龙口市通海路时,看到一名妇女遇交通事故受伤倒在路上,便立即停车进行紧急救助。在指挥过往车辆绕开受伤女子时,不幸被车挂倒,造成右腿严重骨折。刁娜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感人事迹,在全市上下和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省、市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中央、省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均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都予以高度关注和广泛赞誉。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五部门号召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学习刁娜先进事迹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在全市上下掀起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推动形成知荣辱、讲道德、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文明富庶新烟台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