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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低价游不妨对游客“连坐”

    据国家旅游局网站25日消息,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发布提示称,希望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10月25日中国新闻网)
    针对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国家旅游局表示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仅是给旅行社套上“紧箍咒”,对签订虚假合同游客“连坐”,也是维护更多游客合法权益的必要保障。
    天上掉馅饼,往往是陷阱。我国《旅游法》第35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仍有一些旅行社打擦边球搞“不合理低价游”,其利用的正是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像有的地方打出的“1元出境游”,游客稍微动动脑子也可知道这其中一定有“猫腻”。因而,国家旅游局频频出手对“1元出境游”等“不合理低价游”进行了整治?;蛐恚?元出境游”只是某些企业的营销噱头,但不得不说也涉嫌“忽悠”消费者。
    以往并没有明文规定界定“不合理低价游”,自今年五一小长假开始,国家旅游局“怒”向“不合理低价游”,将背离价值规律、明显低于经营成本的“不合理低价”亮剑,其中认定五种行为属于“不合理低价游”,这是一种进步。不过我们不难发现,对“不合理低价游”亮剑,主要在于狠罚旅行社和责任人,如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等,但光有这个还远远不够,对参与“不合理低价游”的游客进行“连坐”,这才是对“不合理低价游”更进一层的宣战。
    除对一些企业或旅行社套紧箍咒外,对贪图便宜或其他心思而参与签订虚假合同的游客进行制衡,迫在眉睫。这就需要国家旅游局在认定“不合理低价游”的基础上,更加细化关于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的条款和处理方法。对游客来说,一旦参与了虚假合同,就等于帮助经营者规避了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而经营者又很容易在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的基础上,通过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使游客在不知不觉中受骗上当,这自然也会损害这部分游客的合法利益。这时,游客只有哑巴吃黄连的份儿,而且他们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将可能既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丢了夫人又折兵”。这样的“连坐”,很有必要。
    总之,惩“不合理低价游”对参与游客“连坐”,将游客参与成本提高,为“心怀鬼胎者”竖起一道高压线,是破解当前不合理低价游“迷局”的一招妙棋。国家旅游局开通“12301”热线,鼓励游客举报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游”行为,并承诺对举报查实的给予奖励,也透露出诚意。只有全社会一起“动”起来,“不合理低价游”才可能被“消灭”。(特邀评论员 姜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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