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查、推荐2015年度
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明委,高新区、昆嵛山自然?;での兄备鞑棵?、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烟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鲁文明委〔2015〕17号文件要求,现就2015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复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和推荐范围
1.复查范围。
2014年度省级文明村镇、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社区。
2.推荐范围。
(1)省级文明村镇。已获得市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村镇创建标准的镇(乡)和行政村、农村社区。
(2)省级文明单位。已获得市级文明单位(或相当于市级文明单位的行业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党政群团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机构。
(3)省级文明社区。已获得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两年以上,符合省级文明社区创建标准,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社区居民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上报社区应是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确认的社区。
二、复查和推荐办法
1.2014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复查。
所有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都要根据《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和《山东省省级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的要求,严格按照《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等进行自查评价和自我打分,并填写复查表。党组织关系属于县市区的,由各县市区文明办组织复查推荐;市直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烟单位由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推荐(自荐)。
2.2015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申报和推荐。
各类申报单位要根据《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和《山东省省级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的要求,对照《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自查评价和自我打分,并填写申报表,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由县市区文明办、市直部门、中央省属驻烟单位负责考察推荐(自荐),按规定程序向市文明委申报。
3.复查和推荐的有关程序。
各县市区的推荐名单在向市文明委申报前,要在当地综合监督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中广泛征求意见,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市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属驻烟单位推荐的,市文明办将组织力量进行考核,考核达标的,由市文明办汇总县市区的推荐名单后,征求市有关综合监督部门的意见,并在烟台日报和烟台文明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最后,市文明办将根据考核考察情况,结合市委、市政府“三考核两上榜”结果,提出推荐意见,经市文明委研究同意后报省文明委。
4.2015年新增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名额分配。
2015年度省文明委分配给我市新增推荐指标分别是省级文明村镇12个,省级文明单位23个,省级文明社区11个。市里对下不再作指标分配,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可据此斟酌确定申报推荐意见。
三、工作要求
1.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复查和申报、推荐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为确保复查和推荐质量,市文明办将组织人员对新申报的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进行考核,同时对复查的省级文明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考核成绩达不到90分的取消其推荐资格。省文明办也将适时对我市复查推荐工作进行抽查。
2.各县市区对于复查不合格或因故注销的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按“撤一补一”的原则进行递补。因审查不严,导致所申报单位在市里征求意见或公示环节被撤销的,空缺名额不予增补。
3.在复查过程中,对于发生合并情况的村镇、单位或社区,如合并前均已获得省级文明称号,将对合并后的村镇、单位和社区直接列入复查范围,并按差额进行补报。对于其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撤销等变更情况的省级文明村镇、单位或社区,将注销其称号。
4.申报推荐要坚持统筹兼顾。省级文明村镇推荐对象应向村一级重点倾斜,镇(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五分之一。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推荐要注意行业间和城乡间的平衡,防止出现同行业扎堆现象,推荐对象应尽量向基层倾斜。
5.申报推荐的省级文明单位如属于省管企业的,申报企业应同时向市文明委提供其省主管部门的鉴定意见。
6.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各主管部门的复查推荐意见,要以文明委或党委(党组)文件的形式上报市文明委。推荐名单要按2014年度表彰顺序排列。
7.各复查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复查表和申报表,所填单位名称必须使用规范全称,与所盖公章相符。
8.复查和推荐报告(纸质版一份)与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复查表、申报表(纸质版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不得附页),务于2015年11月10日前报市文明办活动协调科(市委市政府9019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twmcj@163.com,逾期不报或纸质、电子版材料提供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表格和考核标准请登录烟台文明网下载(http://www.yxcuqd.cn/),市文明办活动协调科电话:6789691,6789712(传真)。
附件:1.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复查表、申报表
2.《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试行)》
3.《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
4.《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
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