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8
关于组织开展宣传“乡村文明行动”
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委宣传部、文明办、网络办、记协,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市直有关新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重要部署,推动“乡村文明行动”持续深入开展,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根据省文明办意见,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宣传“乡村文明行动”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动实践的重要作用,发挥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各类新闻媒体和广大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深化对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宣传报道,全面展示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就,为深入实施“乡村文明行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提供强大舆论支持。
二、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
在市内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纸、杂志,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视台和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公开刊载、发布的原创新闻作品,体裁不限。
2.评选项目及标准
(一)评选项目
宣传“乡村文明行动”好新闻作品设奖总数60件,其中优秀作品奖30件,优秀栏目奖15件,优秀公益广告15件。
1.优秀作品奖:“乡村文明行动”优秀新闻稿件、视听作品等,设一等奖5件,二等奖10件,三等奖15件。
2.优秀栏目(专题)奖:“乡村文明行动”新闻宣传优秀栏目(专题)设名栏目(专题)5个,优秀栏目(专题)10个。
3.优秀公益广告奖15件:围绕“乡村文明行动”主题策划制作刊发的宣传广告,包括平面、广播、电视(动漫)、网络等。
(二)评选标准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社会效果好。
2.紧扣“乡村文明行动”主题,特别是宣传“乡村文明行动”在村容村貌、村风民俗、乡村道德、生活方式、平安村庄、文化惠民建设六个方面产生的积极效果,以及农村群众在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的显著变化。
3.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实施“乡村文明行动”中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不畏艰难、勇于担当的实干精神,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奉献精神。
4.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新闻性和时效性强,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三、组织评选
宣传“乡村文明行动”好新闻作品评选工作由市文明办牵头,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网络办、市记协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组成,市记者协会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各县市区作品申报要通过各县市区文明办审核,由各自记者协会(没有记者协会的由文明办)集中报送。市直媒体参评作品,经本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市文明办。
市文明办依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作品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作品后,组织有关部门领导、专家组成评委会,对申报作品进行评选表彰,并根据评选情况推荐部分作品参评省宣传“乡村文明行动”好新闻作品。市内各类媒体组织宣传“乡村文明行动”情况将作为参评市级文明单位重要条件和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作品发表时间:自2011年4月全市启动“乡村文明行动”以来,截止2012年12月1日。
作品报送时间:2012年12月10日前。
宣传“乡村文明行动”好新闻作品报送地址:莱山区芙蓉路6号2030房间,邮编:264003,联系电话:6789233,联系人:刘津彤。邮件请注明“‘乡村文明行动’好新闻征集稿件”。
附件:作品推荐单位及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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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 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烟台市网络文化办公室 烟台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