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8
人保部公布修订后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被责令改正,并可最高处一千元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将承担赔偿责任。(5月14日新华网)
乙肝歧视,堪称现代社会中规模罕见的群体性歧视。调查表明,中国乙肝携带者受到的就业歧视是所有就业歧视中(如地域、年龄、户口、性别、学历、艾滋病、性取向、农民等等)最严重的一种。如今,人社部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乙肝作体检标准,旨在消灭就业歧视,意义深远。
关于乙肝歧视的一些案例,值得深思:天津一女学生疑因乙肝歧视烧炭自杀;2003年4月,浙江大学生周一超因乙肝落选公务员,持刀将人事局干部刺死,被判故意杀人执行死刑,乙肝歧视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2004年,乙肝病毒携带者张先著被安徽芜湖人事局拒绝录用公务员,愤而起诉,被称为“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案”,该案最终原告胜诉,直接导致人事部、卫生部出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取消对公务员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待遇;2006年,乌鲁木齐市19名携带乙肝病毒的中学生被遣返原生源地……其实,乙肝歧视的主要原因是对乙肝认识的缺乏和传播途径的误解。专家指出,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传播,传播途径与艾滋病相同,在一起学习、工作、用餐均不会传染。国际卫生组织指出,乙肝病毒“不会通过被污染的食物传播 ”。
从取消对公务员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到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乙肝作体检标准,是种进步。2005年1月20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推出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取消对乙肝携带者的限制,此举具有破冰意义;2009年9月1日,是年22岁的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雷闯领到了中国首张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这些都是对乙肝携带者的莫大?;ぁ5鼻?,除了管理部门的努力外,公众对乙肝的认识以及宽容度越来越高,网络上有一项题为“你介意和乙肝携带者做朋友吗?”的调查,调查显示,13%受访者表示会很抵触和乙肝携带者共处一个环境,近70%受访者表示有顾虑,但可选择有条件共处。如今人社部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乙肝作体检标准,实际也是进一步告诉公众:乙肝歧视多源于不了解,这种做法要不得。
消灭就业歧视刻不容缓。数据显示,中国大陆目前有约3000万慢性乙肝患者和1.2亿无症状的携带者。对这部分特殊人群给以人性化关怀和制度保障,不仅是?;に堑娜ㄒ妫彩嵌运芯鸵灯缡痈杌甲饔?。我们欣喜看到,修订后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以及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此外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等,这也意味着各种“传统”的就业歧视顽疾正在慢慢破冰,尤其像以往有些企业规定的“女士5年内不得怀孕”等霸王条款将会逐渐被严处。(特邀评论员 姜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