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4
日前,我市出台新版《烟台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明确明年3月1日起,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公交车;各类旅游景点要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聘请律师的,各类律师事务所需视情况减免不低于30%的律师服务费,一系列新政策将惠及全市130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报昨日3版报道)。
公共服务部门向老年人免费提供部分公共资源,让老年人免费坐公交、逛公园,对老年人提供特殊关爱,是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的应有之义,也符合社会公平理念,彰显了社会进步与文明,更是以人为本的温情体现。
我市在1987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形势异常严峻。2011年我市净增老年人口6.6万,增长率为5.5%,老年人越来越多。如何让老年人感受到社会关怀,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摆在有关部门甚至是全社会面前重大而又紧迫的命题。
为了给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我市有关部门一直在努力,发放高龄津贴、为老人购买意外保险、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节假日走访慰问,这样的措施不一而足。然而,这些都只是解决老人衣食住方面的基本生存。对于老人来说,行和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也非常强烈。老人免费坐公交、逛公园,每年免费查体一次,这些都从更高层次、更多方面为老人提高生活质量做着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值得叫好。